2020年4月30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山西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图片来自:山西省人民政府官网
其中,《山西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共七章三十一条,针对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的法律效力、申请、制发、使用、管理、信息安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重点内容

▲图片来自:电子印章管理办法截图
第一章第五条: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

▲图片来自:电子印章管理办法截图
第四章第十四条: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经济和社会活动领域中使用电子印章。
第四章第十六条:各级行政机关和其他履行政务服务职能的机构不得拒绝电子印章的使用,不得要求服务对象重复提交纸质材料,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的情形除外。
随着“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的改革推进,更为便捷、高效的电子印章,在助力政府实现在线政务服务,提升便民服务能力,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作用。
电子印章的普及推进,不仅仅只是发生在政府相关部门。各行各业里,都在经历着这种新型签约方式的变革,电子签约的“号角”早已奏响,电子合同助力行业变革,将是这个时代不变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