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我们时常是以电子形式接收和传输文件。为证明电子文件的有效性,我们往往会在电子文件加盖电子印章。最常见的做法,通过PS技术或电子扫描简单制作一份“电子印章”完成电子文件的盖章工作。
但这种电子签约的做法,不仅不具备法律效力并且有可能属于伪造印章行为。因为,电子签约虽然能得到法律的?;?,但是必须是按照法律规范的流程进行,而PS的电子印章是得不到法律的?;さ?。
PS技术或电子扫描制作电子印章与法律意义上的“电子印章”在本质上有很大的区别的,其制作出来的电子印章仅仅只是一张电子化的图片。但真正的电子印章,并没有那么“简单”,背后是与“数字证书”结合的产物,涵盖了“用户身份信息”、“意愿验证”、“签章时间”等完整信息,并且是具备防伪防篡改功能的。两者相比较,视觉上可能难辨别,但到相关的验签网站,真假李逵一试便知。
我国《电子签名法》赋予了电子印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解释了电子印章是指基于可信密码技术生成身份标识,以电子数据图形表现的印章。所以,日常生活中,我们在电子文件加盖通过PS技术或电子扫描作出来的印章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甚至可能构成伪造公章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然也有不少鲜活的案例,告诫着我们不要轻易利用PS技术制作或扫码复制印章。比如前几年十分经典的案例,一打印店老板利用PS技术,连续两年多次为同一名客户复制某物业公司财务专用章,并分别加盖在几份车库买卖协议和收据上,但事实上该名客户是以签订合同方式骗取其他人的钱财,并且骗取数额巨大。最终该名客户被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判为合同诈骗罪,而打印店老板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印章是单位和个人身份的证明,受法律的?;?,绝不容许伪造。日常生活中,切莫随便PS印章用于公文、证明书、合同协议、收据发票等电子文件上,否则可能会吃牢饭。我们使用合法合规的电子印章,必须选择国家认可的第三方电子印章平台申领,才可以为企业、个人提供可靠的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服务,所盖章的电子文件才有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