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入职场,很多人认为,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先签试用期的合同,不管是电子合同签约还是纸质合同签署,是根据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表现,转正后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没有问题的。
其实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独投贤ā访魅饭娑?,“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在试用期仅约定了试用期,则试用期不成立,约定的期限就会变为劳动合同的期限。如何理解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下面给看看一起真实的试用期案例。
2017年4月27日,霍先生入职上海某公司。5月5日,他与该公司补签了《试用期劳动合同》,约定上海某公司招聘霍先生为企业职工,试用期限为2017年4月27日至2017年7月27日。试用期满后,霍先生一直在同一单位工作。
2018年4月10日,霍先生又和镇江某公司(化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镇江某公司招聘霍先生为企业职工,合同期限为2018年4月27日至2021年4月26日。
2020年3月31日,镇江某公司与霍先生解除劳动关系。后霍先生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镇江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
劳动仲裁委受理后,认为上海某公司和镇江某公司系同一法定代表人,为关联企业,故裁决霍先生的劳动期限应自2017年4月27日至2020年3月31日,并以此期限计算相应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所以,在试用期内,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是《试用期合同》,都基本上视为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那用人单位能否转正之后再与劳动者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自用工之日起,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注意,这里所说的书面劳动合同可以是纸质件合同,也可以是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指的是电子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很可能会面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