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找工作入职时,公司都会跟你签约一份劳动合同,如今随着签约方式的改进,很多公司通过电子劳动合同签约的方式,来跟你缔结劳务关系。
但是,在工作的过程中,并不总是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双方的义务和权利,在遇到劳动合同纠纷的时候,这个时候就有些人会想到,提起法律诉讼,来维护自己正当合法的劳动权益不受侵害。
但是,当电子劳动合同签约发生争议时,可以按照合同当中约定的仲裁管辖地,申请劳动仲裁么?合同约定仲裁管辖地,有效吗?
注意哦!仲裁管辖是法定事项,是不能随意约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