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子合同广泛应用的当下,可靠电子签名与传统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无疑打消了大家使用电子合同签约的法律保证问题。但是,对于电子签名签署合同的可靠性审查,你知道司法实践中法院是如何审查以电子签名形式订立合同的可靠性呢?下面为大家详细解读。
可靠电子签名的鉴别路径
《电子签名法》虽对可靠电子签名要求有详细规定,但司法实践中严格依照法定条件举证审查并非易事。电子认证机构认证是使用最为广泛的鉴别方法。电子签名制作过程需通过颁发证书实现,证书分为软证书和硬证书。软证书可存于电脑或托管在云服务器,硬证书存于USBkey。电子交易中广泛采用软证书技术手段,即由电子认证机构颁发证书。电子认证机构须获工信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法院可通过工信部网站查询确认。若案件中电子签名由电子认证机构颁发证书,法院可初步认定其为可靠电子签名。
可靠电子签名的判断标准
电子签名制作流程可拆解为四步:签名人向验证服务商申请并提供身份信息;验证服务商审核后发给证书和密钥对;签名人在发送数据电文时用私钥加密生成数字签名;信赖方用公钥解密生成的信息摘要与原文信息摘要比对核实。只要制作过程能满足《电子签名法》对专有性、控制性及不可更改性的要求,法院就可认定为可靠电子签名。
专有性
可靠电子签名的专有性指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チ际醴⒄寡杆?,不能过分苛求?;ぷㄓ行缘募际跏侄?。只要电子签名申请过程未被检测出技术手段破坏痕迹,就可认定此电子证书由签字人所专有。
控制性
可靠电子签名的控制性指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不可更改性
可靠电子签名的不可更改性指签署后对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被发现。在电子合同制作流程中,只要公钥能解密私钥,且运算和公钥解密的信息摘要与原信息摘要相符,就可认定该电子签名未被篡改,具有真实性和完整性。
虽然判断电子签名可靠性是确认法律效力的关键步骤,但对于不可靠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也不能简单否定,不可靠电子签名与可靠电子签名的区别仅在于安全程度不同。在法律效力方面,不可靠电子签名不会产生法律拟制的推定效果,法院只能通过更严格审查在案证据来认定其是否具备法定有效条件,综合判断能否发生签名效力并将相应数据电文归属于签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