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在跟人谈合作的时候,基本都要签合同。过去,合同签订的方式基本都是纸质合同,如今技术的发展,让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电子合同签约。
如今,电子合同签约已经被应用到了越来越多的场合, 几乎各个领域都能通过电子合同签约实现。但是,你知道是不是有一些情况下,是不适合进行电子合同签约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3条,以下类型的合同可以使用电子方式订立: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不适用于电子方式订立的文书:
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这类合同由于涉及人身关系的重大变更,法律要求更为严格,因此不适用电子方式订立。
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这些服务关系到公众的基本生活需求,法律对其有特殊规定,因此不适用电子方式订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除了上述两类明确列出的情形外,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不适用电子文书的,也应当遵循这些规定。
作为全证据链电子签名领先者,签盾致力于为企业、政府及个人用户提供安全合规、高效便捷的数智化电子签名解决方案,已服务了超过100000的用户,覆盖30多个行业、超过100个细分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