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子合同应用不断普及,电子合同案例也不断增多。面对新兴的合同签署形式,其是否被法律认可以及被司法机构采纳作为有效证据呢?不少人都抱有疑问,事实上,《合同法》、《电子签名》就对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以及效力做出了确认及规定。确认了电子合同也是书面合同形式的一种,以及满足可靠电子签名条件的才具备与纸质合同签署同等的法律效力。
2020年4月就发生过一起电子合同案例。李某于2019年6月份入职杭州某公司,双方约定了月薪为5000,并在签盾电子合同签约平台上注册账号,签署了电子劳动合同。2020年4月,李某向杭州市西湖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理由是在杭州某公司任职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需要向其支付三倍的工资补偿。
仲裁委员会在查实后认为,双方有在签盾电子合同平台上签署过劳动合同,其签署的电子合同是符合法律效力的,另外杭州某公司也向仲裁委员会提供了签署过程经过双方认可的真实有效的电子证据,得到采信。
最终,仲裁委裁定李某以签署的电子合同并非书面形式合同为由否定其法律效力,并要求其三倍赔偿是无法律依据的,不予支持。
此前,《民事诉讼法》的颁布就规定了证据包括电子证据,但是电子证据要成为有效的司法证据,需要有严格的取证规范,比如经过第三方存证,鉴定,公证的数据。
签盾作为电子签章服务商,其拥有电子合同签约平台,采用了ca认证技术,符合司法认定电子证据规范,能够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安全可靠的电子签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