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 。
1、建立网上“一窗受理”平台
具备条件的省份:可以率先建立实施全省统一的网上“一窗受理”平台
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使用自然资源部统一配发的网上“一窗受理”平台
《意见》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尽快建立集成、统一的网上“一窗受理”平台,推行网上受理审核,实现一次受理、自动分发、并行办理、依法衔接、一网通办,力争不见面办理,推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向更高层级发展。
网上“一窗受理”平台:改变了以往三个部门人员收取三套材料、登陆三套系统、录入三套数据的模式,通过打破部门信息孤岛,达到“一次填报、大家共享”“一次变更、全网更新”和“一个数据用到底”的目标。
2、大力推进网上受理审核
信息共享集成到位的地方: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由登记机构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申请人在网上验证身份,进行“刷脸”办理,实现“一次不用跑”。
信息共享集成暂时不能到位的地方:由申请人将纸质材料拍照或扫描后在网上提交,网上审核,核验原始材料,一次性办结,辅助快递邮寄,力争实现不见面办理。
各地要通过网上“一窗受理”及其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推进网上便捷办、更快办、优先办,并逐步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鼓励所有县市一般登记和抵押登记办理时间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3、使用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
有条件的地方:应当核发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证书证明
暂时不具备条件的:要努力提供纸质证书证明邮寄、自助打印等服务,方便企业群众不见面办理
《意见》提出在不动产登记、申报纳税和抵押放贷等服务中推广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电子证书证明。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电子合同与纸质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去年,自然资源部在济南、哈尔滨、新沂等地部署试点,以点带面推广使用电子证书证明,取得积极成效,目前全国已累计颁发电子证书证明3600多万本。
4、安全性是电子合同的重中之
自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颁布15年以来,电子合同逐步在各行业应用,但普及速度仍然受到用户意识和行业信息化、数字化程度的限制。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加速办公数字化的进程,也助推电子合同被政府机构和企业用户的快速接受。
在应用领域层面,政务部门人员难以应对大批人群,且多部门上下沟通存在障碍,业务进程始终会卡在某个节点,无法顺畅流转下去。人力资源、金融、在线教育、房产租赁等传统领域的线下签约或邮寄合同的方式已无法满足企业业务拓展的需求,因此线上签约、电子合同的需求不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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