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签约的时候,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那就是为了确保所签署合同的法律效力,会对合同进行存证,这样一来,将来在发生合同纠纷的时候,可以很好的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什么样的报告适合证明电子合同有效性呢?接下来就给大家讲讲。
电子合同具有技术含量高,未经过计算机专业培训的人员难以辨识的特点,因此,很多法院或仲裁机构需要电子合同提供方,提供由独立、权威、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其电子合同完整性、真实性的说明材料。
此处提及的独立、权威、专业的第三方机构一般指CA机构和司法鉴定中心。由CA机构出具的材料为《电子签名验证报告》,由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材料为《司法鉴定报告》。
通常情况,如果案件没有特殊需求,以上两种报告提供一种即可满足证明电子证据有效性的需求。
公证是公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对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对于传统合同有一定意义,却不适用于电子合同。
这是因为(1)我国对公证程序有明确的规范要求,而全流程都在互联网上签署的电子合同,很难满足公证人员的出证要求,即便出具了公证书,其证明的内容也和当事人所需要的有一定差距;(2)公证人员往往是用肉眼对事件的真实性做判断,但对于电子合同而言,由于公证人员缺乏计算机、密码算法等专业技术和设备,他们是不具备鉴定电子合同真实性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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