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日常生活当中,可能多少都会遇到有人向你借钱或者你向其他人借钱周转的时候,那么这个时候,你可能就通过电子合同签约签订了一份电子借款合同。那么,你们在签订电子借款合同之后,就产生了借贷关系。
《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在借款合同法律关系中,出借资金的一方称之为贷款人(也常称为出借人),借入资金的一方称之借款人。
那么贷款人(出借人)和借款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接下来就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贷款人(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发放借款的义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的权利。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支付利息。
3、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4、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真实情况。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2、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
3、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当借款为无息时,借款人须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当借款为有息时,借款人除须归还借款本金外,还必须按约定支付利息。
出借双方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下订立借款合同,应当遵循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可能会面临合同违约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