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化时代,电子合同签约这种新兴签约方式,已成为大家最热的关注点,在各种商业交易中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与传统纸质合同签约对比,电子合同签约有着签约高效、成本低下等特点,这也是为什么能吸引如此多的用户使用电子合同签约的主要原因。但是,在使用电子合同签约之前,一定要对它有更加全面的认识。
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各国电子交易法以及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电子合同可定义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借助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形式达成的关于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设立、变更或终止的协议。简而言之,电子合同即通过网络环境,利用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形式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电子协议。
电子合同具备以下显著特征:
A. 民事法律行为属性: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民事主体间,以电子方式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代表了合同形式的新发展。
B. 交易主体虚拟且广泛:电子合同的订立全程采用电子形式,通过电子邮件、EDI等技术手段实现谈判、签订及履行,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提升了经济效益。其交易主体覆盖全球自然人、法人及组织,需配套信用制度以保障交易安全,信用权益日益成为无形资产。
C. 技术化与标准化:电子合同依托计算机网络进行,与传统合同订立方式迥异,需遵循一系列国际国内技术标准,如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这些标准是电子合同存在的基础。
D. 合同订立电子化:根据我国《合同法》,合同订立需包含要约与承诺两个过程,电子合同亦不例外。但与传统合同不同,电子合同的要约与承诺均通过电子形式完成,输入相关信息后,计算机可自动作出响应。
E. 意思表示电子化:在合同订立过程中,通过电子方式表达意愿的行为被称为意思表示电子化,即《电子商务示范法》中的“数据电文”。
电子合同以其独特的法律属性、广泛的交易主体、技术化标准、电子化订立及意思表示方式,正逐步成为现代商业交易的重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