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都签订过合同,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除了相应的合同条款内容外,其中关注最多的就是所签署的合同因为违约等产生纠纷引发的法律适用问题。弄清楚如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非常的重要。
如今,随着技术的发展,传统的纸质合同逐渐被电子合同签约所取代,在法律适用问题上,自然也就变成了对电子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的关注。那么,电子合同签约过程中的法律问题,你知道多少呢?
关于大家关注的这一些点,下面就给大家详细讲讲,看完这篇内容相信你会有满满的收获。
一、什么是电子合同?
电子合同即《合同法》、《电子签名法》中明确规定的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电子签名法》和《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征求意见稿)》,涉及人身关系、公用事业服务和法律另有规定情形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电子合同由哪些法律元素组成?
1、电子合同的载体是数据电文
依据2013年商务部公布的《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 电子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数据电文为载体, 并利用电子通信手段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而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据此,我们理解电子合同是以数据电文为载体,以电子通信为手段的协议, 适用关于数据电文的相关规定。
2、电子合同属于书面形式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同时,《合同法》也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据此,结合上述论述,电子合同既然以数据电文作为载体,即能够作为书面形式合同的一种,得到《合同法》的认可与适用。
3、电子合同签名适用电子签名的规定
考虑到一份成立并生效的电子合同需要合意的达成作为先决条件,又结合电子合同与传统纸质合同相比采用了新的信息承载方式,所以电子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数据电文,除了要满足传统合同所要求的法律要件外,还需要满足《电子签名法》中关于数据电文的意思表示达成方式的法律要件。结合前述法律法规,一份完整的数据电文主要包括:数据电文和电子签名,其中电子签名又包括数字证书、可信时间戳和其他信息。
三、对电子合同的真实有效有哪些法律要求?
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同时,该法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而从《电子签名法》的规定来看, 我国法律对电子合同有形式合法性、保存合法性、证据真实性和签名可靠性的要求。不过依据该法的规定, 并不是所有的文书都可以采用数据电文的方式,该法通过除外条款规定下述几类文书不得使用数据电文的形式:
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四、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签署电子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如何举证?
目前市面上存在大量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如签盾电子合同签约平台等),其提供的核心服务是收集、固定电子证据,而电子证据本身的仍由缔约人产生。实践中,有的第三方平台仅提供保全证据的操作方法而由当事人实施保全行为;有的对其用户/缔约人开放手机端、Web端、PC端、PAD端上传电子证据;有的提供云技术或区块链技术存证服务;有的提供终端用户直接通过平台签署签发电子文件的服务。
对于第三方电子合同的核心业务,存证,其提供的是存储技术服务。对于可能配套提供的身份认证、电子签名认证、时间戳认证等服务,第三方平台发挥的是中介作用,介入缔约双方和相关有资质的认证机构,便利其用户获得相关认证。市面上也存在第三方平台配套提供举证相关的衍生法律服务:或是直接为其用户提供相应的技术解释说明的服务;或是发挥中介作用,将数据端口开放给司法鉴定机构、公证机构,便利其用户获得鉴定、公证报告。
举证责任的分配和证据证明力的要求不因缔约过程是否有第三方平台的介入而改变。举证方仍需要对合同成立有效的要件举证,并负有说明其所举证据的来源、形成、证明力、技术手段的义务。
电子合同涉及的证据形成、传输、收集、存储、提取过程,以及其中涉及的身份认证、时间戳认证等,都牵涉不同的技术特性,举证方负有解释说明的义务。如果相应过程是通过第三方平台完成,则可以申请平台进行技术说明。
实践中,第三方平台介入缔约过程(电子签名身份认证、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电子文件交换、电子合同的签署、时间戳认证)的时间点很可能不同。此外,由于各个第三方平台的运营模式不同,对电子证据固定的时间点可能在证据形成的同时,也可能在证据形成之后。如果缔约人在第三方平台介入之前自行完成了例如电子签名认证等环节,或是第三方平台不提供实时固定证据的服务,而是在缔约人已经形成证据后,再传输给第三方平台进行固定、保存,那么缔约人必须对这些证据的来源和证据如何形成、第三方平台固定前如何存储、如何传输给第三方平台向法院作出说明。
五、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签署电子合同,合同有效性的证明难度和风险是否显著降低?
由于第三方平台是独立第三方机构,不受当事人立场影响,具有相当程度的中立性,因此,与当事人自行收集固定的电子证据相比,经由第三方平台收集、固定的证据,在其经手的环节中被篡改的可能性低,有更高的可信度。
与当事人自行收集、固定证据,以及公证处保全证据相比,第三方平台固定证据的效率更高、成本更低。
另外,由第三方平台固定的证据,附加了一层技术保障,将电子证据置于第三方及其技术的保障之下。市面上大多数的第三方平台都采取了Hash算法、非对称算法、密码传输技术、分布式存储、与国家法定时间源绑定、与CA合作获得经认证的数字签名、区块链存证等技术,并遵循相关技术标准。上述技术目前为业界公认具有可靠性,能够保证电子证据自固定之后的完整性,保证所固定的电子证据自取证之日起至提交法庭期间保持完整、不被篡改、未被损毁,且能够说明取证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也明确提到,“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p>
以上就是关于电子合同法律问题的内容,相信看完之后你能有一个更加清晰的了解和认知。如今,随着电子合同签约在越来越多的场合使用,在未来肯定是一个越来越大的趋势,掌握关于电子合同法律相关的问题,对以后你的电子合同签约有着积极的作用。如果关于电子签约有更多的问题想要沟通,也欢迎咨询,我们在电子合同签约领域有着多年的使用经验,各种电子签约问题都能给到相应的建议,希望大家能通过交流一同成长进步。